非法捕撈納木錯裸鯉 獲刑并賠生態修復費用
非法捕撈野生魚,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賠償生態修復費用。近日,由拉薩市達孜區檢察院提起的丁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已辦結。丁某某等四名被告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七個月,緩期一年執行和有期徒刑七個月。同時,四名被告人當庭愿意承擔因犯罪行為造成的全部生態損害賠償金32301.45元,并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介紹,2021年5月18日被告人丁某某、陳某某、趙某某、西某等四人分別駕駛車牌號為藏CΧΧ081、藏AΧΧ995號車輛,攜帶漁網1張、防水褲5條、氧氣罐4個、用于固定漁網的鋼筋5根、多功能鋰電池一體機1臺、魚筐1個等工具非法捕撈野生魚1498條。
經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水產科學研究所鑒定,涉案魚類為納木錯裸鯉。《西藏自治區農牧科學院水產科學研究所關于納木錯漁業資源破壞補償協議的建議》認定丁某某、陳某某、趙某某、西某等四人在禁漁期和繁殖期非法捕撈,對納木錯裸鯉的種群數量產生了直接影響,對區域水生態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建議生態修復方式為繳納生態補償金,修復費用為32301.45元,用于次年納木錯漁業資源增殖親魚購買費用支出。
達孜區檢察院依法向達孜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丁某某等四人共同承擔生態修復責任,賠償生態修復費用32301.45元,并通過縣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要是針對違法行為人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在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當承擔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達孜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茹格葉表示,下一步,達孜區檢察院將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辦案力度,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地修復和補償,實現懲治違法犯罪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雙贏局面。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山南邊境管理支隊開展義務植樹活動
近日,山南邊境管理支隊組織40余名民警,分批次、分階段深入到指定植樹點,開始一年一度的義務植樹活動。 [詳細] -
以金融“活水”建美綠水青山 西藏金融機構持續創新綠色金融發展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經濟綠色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近日,記者從人行拉薩中支獲悉,今年以來,人行拉薩中支秉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詳細] -
生態環境部 2025年實現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
生態環境部11日公布《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3年年底,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到2025年年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