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這張“牌”不能想打就打
近日,某電商平臺發布的美白身體乳好評榜上,一款標稱“中山大學”的煙酰胺維生素E身體乳登上榜首。一所全國重點大學出了這樣一款護膚品,為何從不見中山大學宣傳?是“酒香不怕巷子深”,還是“用我的名氣,賺你的錢”?媒體調查發現,目前中山大學未對該款護膚品背后的公司間接持股,以“中山大學”字樣進行宣傳是公司的商業行為。
最近一段時間,“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等商標維權事件備受關注。但同樣涉及商標疑問,“中山大學”牌的護膚品所面臨的爭議,與此前的商標權糾紛有明顯區別。
從媒體調查來看,“中山大學”牌身體乳背后的企業,此前疑似為中山大學的校企。將之作為商標使用,或許在過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今中山大學與涉事企業已經沒有直接關系,“中山大學”若還繼續被當作商品品牌使用,實在說不過去。
退一步說,即便是校企,直接將高等學府的名字作為商品品牌使用,本身也難逃爭議。畢竟,大學的名字被賦予了厚重內涵,被“商標化”不僅有失嚴肅,也與大學的公眾形象形成明顯反差。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門發布的《關于規范“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明確,除經批準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并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很顯然,一些商品以“中山大學”作為品牌,已與該規定構成沖突。
更值得重視的是,被當作商標使用的還不只有“中山大學”。這些商品“任性”地貼上各種大學名字,不過就是一種“傍名校”行為,不僅有侵害學校名譽權之嫌,也涉嫌虛假宣傳,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因此,對于公然以大學名號作為噱頭的營銷行為,相關部門應該依法加大監管力度。同時,電商平臺也應該加強把關,不給那些“拉大學作品牌”的可疑產品渾水摸魚的機會。
事實上,上述《意見》曾明確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應于6個月內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開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并依法處罰……就此而言,“中山大學”牌身體乳等一些以大學名號作噱頭的商品仍在電商平臺上熱銷,不知到底是此前的清理整頓留下了“盲區”,還是企業的僥幸心理使然。借著此次媒體關注,相關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
無論如何,大學品牌不能想用就用,它一頭連接著學校的名譽,一邊也關乎消費者的權益,拿著大學名號來為商業營銷背書,必須嚴格納入規范軌道。當然,這也需要大學自身有更強的名譽意識和規范意識,與市場營銷行為自覺保持恰當的距離,不隨意將大學名號授予其他主體來“變現”。(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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