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頒河長令治理保護“母親河”湟水
加強河源保護、從嚴控污減排、落實生態流量、嚴格岸線管控……中新網記者9日從青海省水利部門獲悉,湟水省級責任河長日前簽署青海省湟水河長令(2022年第〔1〕號),謀求進一步強化湟水治理保護。
青海省是母親河黃河的發源地,而湟水則屬黃河上游一級支流,被譽為“青海人的母親河”。
湟水流域承載了青海省大部分的人口、耕地和工礦企業,其流經甘肅省后,匯入黃河。
上述青海省湟水河長令要求,加強河源保護。即青海省海北州要對湟水源頭實行更加嚴格的保護。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保護,維護湟水源頭天然生態系統完整性。實施湟水上游河道、濕地、退化草場治理修復工程,為生態自然修復創造條件。
為了控污減排,青海省湟水河長令強調,加強水污染綜合防治,提升水環境質量。住建部門要督導沿湟各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加強運營管理、擴能增效,提升處理能力,確保達標排放。發改部門要結合實際謀劃新增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要督導沿湟各地落實“一口一策”整治要求,對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綜合治理等措施,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對于生態流量問題,上述河長令要求,分類推進小水電整改,實施小水電綠色改造和現代化提升工程;全面排查河道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修復名錄,有序開展修復工作,讓河流流動起來,把湖泊恢復起來。水行政主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水電站保障下游生態用水定期檢查制度,確保水電站生態流量持續落實到位,確保湟水民和控制斷面日均流量不小于8立方米每秒,保障率不小于90%,對未按規定落實生態流量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此外,上述河長令要求,加強岸線分區管控、用途管制,嚴格涉河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監管,縱深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遏增量、清存量,將整治重點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做實問題動態復核、清理整治、核驗銷號等工作,確保2022年5月底前完成阻水嚴重的建(構)筑物清理整改,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第三屆“智匯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項目洽談會動員部署會召開
5月6日,第三屆“智匯三江源·助力新青海”人才項目洽談會動員部署會以視頻形式召開。 [詳細] -
青海省表彰第五屆“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
為激勵青海省全省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以強烈的歷史主動精神,投身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藝繁榮興盛。[詳細] -
青海省落實“四大舉措”實現高質量就業
近日,記者了解到,為推動青海省高質量發展,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圍繞落實“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從促發展擴就業、抓重點強服務、強培訓提素質、嚴執法維權益4個方面入手。[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