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安排部署疫情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穩經濟若干臨時性措施>的通知》精神,近日,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人社廳、醫保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自治區穩經濟若干臨時性措施 扎實做好疫情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就疫情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就疫情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四個方面的具體幫扶措施。加大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度,再次對西藏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600元,即從2022年9月起,每人每月發放200元,連續發放3個月。強化失業生活困難人員救助幫扶力度,對未納入低保范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以及生活困難的未就業大學生、創業失敗大學生,經本人申請,按規定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救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元。
此外,強化因病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力度,對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重度殘疾人和孤兒,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治療,年度累計總費用扣除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支付部分,剩余費用達到2萬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人均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的一次性臨時救助。加大新冠肺炎患者臨時救助幫扶力度,對已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和80歲以上老年人,在實施相關救助基礎上,按照3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加強摸底排查、主動發現,及時發現救助需求,跟進實施救助幫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全面落實臨時救助“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簡化優化救助審批程序,進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時效性。同時,加強部門協調,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的作用,強化與教育、人社、住建、鄉村振興、醫保等部門數據對接和信息預警、監測排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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