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門出手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
為回應社會關切,加快解決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問題,全面規范非學科類培訓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于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作出系統部署。
《意見》強調,各地要明確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設置標準和準入流程。各省(區、市)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標準,明確底線要求,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非學科類機構須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后,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要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標整改。
《意見》強調,要規范非學科類培訓日常運營。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不得晚于21:00。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和信息公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意見》強調,要加強非學科類培訓日常監管。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遵守建筑、消防等安全相關規章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推進“互聯網+監管”,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統一管理。推進行業自律,引導機構規范運行。
《意見》明確,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規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加強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開齊開足上好音體美課程;統籌利用科普、文化、體育等各方面社會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或志愿者等參與支持學校課后服務工作,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的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于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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