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穩崗返還標準最高達100%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社廳、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廳、國資委、稅務局、總工會、工商聯8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確保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繼續按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返還穩崗資金。
據悉,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認定和資金返還。申請認定時,企業需要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申請認定表》,并提供近三年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復印件(前述材料需加蓋公章)。
被認定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企業名單和返還金額,將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西藏人社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再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返還資金一次性劃入企業賬戶。
《通知》提醒,企業享受“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返還資金后,本年度將不再享受“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或10%”的政策。但企業享受“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或10%”政策后,又符合申報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返還條件的,可補報相關材料,穩崗返還資金將按標準補足差額。
在《通知》下發前,已按60%返還的中小微企業,符合100%返還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需盡快為其補發2020年度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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