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8月26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21年9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開征契稅,契稅稅率為3%。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攝影:王媛媛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考慮到當時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為減輕相關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稅收負擔,暫未開征契稅,即在西藏自治區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無需繳納契稅。從全國范圍來看,目前,西藏自治區是全國唯一沒有開征契稅的省份。
隨著西藏自治區經濟逐年穩定健康發展,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活躍度有了大幅度提高,經報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起開征契稅。根據稅法授權,5月28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確定契稅開征具體適用稅率和減免稅政策。
“開征契稅有利于維護全國稅制統一,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于調節收入分配。”尹搖山說,契稅將作為西藏自治區穩定的、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為西藏各級政府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直接提供資金支持和保障。
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就契稅相關政策進行了詳細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房屋買賣、贈與、互換以及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繳納、征收契稅。(中國西藏網 記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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