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藏網訊 4月1日,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江孜縣公安局處理一起隱瞞疫情高、中風險區旅居史行程案件,對違法人員王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
3月20日,駕駛員王某某駕駛旅游車藏BL0xxx(車上載有游客共12人)從拉薩出發前往日喀則珠峰旅游,途經江孜縣東郊公安檢查站時,民警發現王某某出示的行程碼帶有星號,存在高、中風險區旅居史,隨后,民警讓駕駛員王某某到大廳掃碼登記時,其聲稱:“ 這不是自己的手機,是老婆的手機,老婆剛從內地返回拉薩。”又從兜里拿出另一部手機,行程碼顯示14天內到達或途徑:拉薩市、日喀則市,“這是我的手機,我一直在西藏沒有離開過”。
經進一步詢問,王某某如實交代了于3月6日至3月9日期間,從貢嘎機場飛往自治區外后返回拉薩,而且返回拉薩后未向居住地拉薩市轄區社區報備的事實。經核查,王某某經過的地區為疫情高、中風險區。
按照疫情防控相關政策,在指定隔離點對其進行隔離監測10日后,4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江孜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人員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中國西藏網 通訊員/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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