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黨的十八大以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推動生態環境治理水平持續提升,成為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
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出臺《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生態環境執法工作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利器”和“重器”,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鍵環節。《實施細則》的出臺,有助于進一步暢通生態環境執法流程,更好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作為我國重要的生態文明高地,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生態環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持續提升。從推進生態環境地方立法,頒布實施《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到打通、完善執法流程;從加強生態保護修復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到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野生動物保護、救護條件不斷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好消息頻傳……雪域高原的生態保護體系日趨完善,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千家萬戶同享生態福利。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展望未來,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既要創造更多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更好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新時代西藏將繼續完善生態制度體系,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中國西藏網 文/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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