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喀則市人民政府印發《日喀則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 加快建設美麗日喀則的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為創建推動期。日喀則市18縣(區)全部達到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標準。力爭在2021年成功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的基礎上,持續深化日喀則市和亞東縣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市縣建設,鞏固提升創建成果。桑珠孜、仁布、康馬、崗巴、定日、薩嘎6個縣(區)創建為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日喀則市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創建率達到50%;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居)創建率達到80%。探索創建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實踐創新基地。
2026年到2030年為全面創建期。日喀則市所有縣(區)達到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區)標準。不少于3個縣獲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命名;全市所有縣(區)創建為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80%的鄉(鎮)創建成為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90%以上村(居)創建成為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居)。探索創建2—3處國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論實踐創新基地。
2031年到2035年為鞏固提升期。在市、縣(區)、鄉(鎮)、村(居)全面達到國家級或自治區級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標準基礎上,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理念得到鞏固提升,生態文明建設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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