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從2021年1月1日起,西藏提高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標準。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4713元提高至5060元,同時將集中供養和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3213元提高至14196元,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070元提高至7590元。各項救助標準的提高,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兜住脫貧攻堅基本民生保障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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