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是現代經濟社會運行中不可避免的一種現象,為積極發揮失業保險在保障社會民生方面的作用,支持企業渡過難關,更好地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再就業,今年以來,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多措并舉,確保了西藏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西藏自治區人社廳勞動就業服務局通過不斷提升信息化水平,優化業務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利用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西藏公共就業服務網上大廳,截至9月初,對4791人次申請失業保險金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741.52萬元,對7860人次申請失業補助金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841.56萬元。
通過以上舉措,有效實現了讓“群眾跑腿”變為讓“數據跑路”,加快了待遇發放速度,減少了辦事群眾的事務性負擔,切實保障了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基金防失業、促就業、保民生的功能。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的90%(2021年7月1日起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負穩崗擴就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等相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對累計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照西藏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對累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西藏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
據介紹,西藏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可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可領取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可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可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可領取1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6年不滿7年,可領取15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7年不滿8年,可領取17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不滿10年,可領取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可領取24個月。
工作人員提醒,為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方便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即可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無需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參保失業人員均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或西藏公共就業服務網上大廳提出相關申請。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