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西藏成辦醫院獲悉,即日起,經區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認定的門診特殊疾病,在西藏成辦醫院取藥、檢查可以直接刷醫保卡報銷。
據介紹,門特即門診特殊疾病的簡稱,是指病情相對穩定、需長期在門診治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慢性或重癥疾病。辦理門特認定后,相關病種的門診檢查、用藥可以像住院費用一樣按照比例報銷。在西藏區內其他醫院辦理了特殊門診的患者,來西藏成辦醫院看病也可以按門特直接報銷。
目前,西藏職工醫保已將34個大類(49個病種)、121種罕見病病種,西藏居民醫保已將23個病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患有慢性疾病的西藏職工參保患者,在西藏成辦醫院首次辦理門特時,需持病情證明及相關檢查報告到門特病種對應專科醫生處,填寫西藏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制訂門特治療方案;患有121種罕見病的在蓉職工醫保參保患者首次辦理時還須到西藏基本醫療保險成都服務中心(成都市武侯區洗面橋橫街31號403辦公室)辦理認定。西藏居民罕見病需根據參保地政策執行。
在區內醫院已認定了門特的患者需持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疾病診斷證明(出院證、門診病歷或病情證明書三者之一即可)、身份證或社保卡到醫保辦復核病種認定有效期,審核門特方案,審核后,患者持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處方、檢查單、社保卡或身份證到門診收費室結算。
據了解,門特認定有效期為1年,到期后須在醫保系統中再次認定才能生效;患者本次門特治療時間不得與上一次用藥時間出現交叉,如在治療周期有效時間內重復開藥則無法報銷費用;在門特病種支付范圍內的用藥與檢查醫保才予報銷;門特用藥開具時間原則上為1個月,經醫師評估病情穩定患者可延長至3個月;醫保患者需持實名制相關憑證(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電子憑證等)進行門診(含門特)治療、結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或辦理醫保業務的,需提供患者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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