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記者了解到,目前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職工醫保新政已落地,據日喀則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參保人員在普通門診就醫所產生的費用達到300元(或年度累計達到300元)將進入到報銷范圍,退休人員在此基礎上降低30%。
3月17日,記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區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精神,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同時建立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開“家庭共享”機制,參保職工近親屬在提供共享權限后可直接在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保個人賬戶。通過現有政策制度轉軌,不新增繳費,實現普通門診費用也能報銷。
據日喀則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日喀則職工醫保新政已落地。參保人員在普通門診就醫所產生的費用達到300元(或年度累計達到300元)將進入到報銷范圍,退休人員在此基礎上降低30%。年度最高門診報銷限額為3000元,其不納入年度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種封頂線計算。
在報銷比例上,參保人員在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在職人員70%,退休人員80%;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產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在職人員60%,退休人員70%。起付線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普通門診費用由個人負擔。
同時,為不增加參保人和參保單位繳費負擔,將在職人員單位繳費中劃轉進入個人帳戶資金和調整退休人員劃轉比例資金,統一納入統籌基金,用于建立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參保人員門診待遇。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基數2%計入,繼續對退休人員實行不繳納醫保費用政策,其個人帳戶由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3600元定額劃入。
該負責人介紹,職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允許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可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費用,提供共享權限后,本人余額須高于3000元以上。
職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可用于共享人員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險費。但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等不屬于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可實現職工參保人員在區內外所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直接結算。
“新政策還有一個便利的方面,就是職工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持外配處方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和配藥的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結算報銷范圍。”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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