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特別是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防護服、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資或各類有償服務收費價格穩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近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拉薩市各類經營主體再次發布提醒告誡書。
告誡書指出,各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價格自律,依法依規經營,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積極配合做好保供穩價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切實保障商品(特別是生鮮食品)質量安全的同時,確保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采取“套餐”方式供應生活物資的,應當標示總價以及套餐包內各商品的名稱、數量、單價,總價不得高于各商品價格之和。
嚴格禁止哄抬物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不得囤積居奇,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嚴格禁止加價收費,不得價外加價。不得通過抬高等級、短斤少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生活物資配送費等不合理費用,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清楚明晰。
嚴格禁止價格欺詐,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拉薩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價格監管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并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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