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出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自治區檢察院已設立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
《意見》從建立聯席會商、線索移送制度、完善辦案協作機制、加強督辦調研、合力促進業務提升、深入推進侵犯知識產權涉案企業合規工作、開展聯合宣傳等方面對加強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各項工作作出了明確和要求。
《意見》規定,各級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之間實行線索通報、信息共享、信息發布等機制。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有異議的,可建議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刑事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應及時進行審查并反饋案件處理情況。人民檢察院對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中的被不起訴人,認為需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提出檢察意見,連同不起訴決定書一并移送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意見》指出,在完善辦案協作機制方面,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監督、公益訴訟等案件中,需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告知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委托檢驗鑒定、聘請有專門知識的專業人員等方面提供幫助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予以協助。建立案件雙向咨詢機制,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等問題咨詢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就案件辦理中的專業性問題咨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受咨詢的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共同推進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中建立知識產權技術聯合調查機制,協助準確高效認定技術事實,為查處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提供專業支持,為查辦國家地理標志產品、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提供線索支撐。
《意見》要求,要健全完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體系,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的領導下,雙方主動加強知識產權領域合規工作溝通交流,探索完善涉知識產權案件中企業創新過程中的容錯機制,合力提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理念,督促涉案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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