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記者從拉薩市旅游發展局了解到,根據自治區旅游發展廳關于《第五輪“冬游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方案》,結合拉薩市“復工復產復商復市”要求,為盡快復蘇拉薩旅游市場,通過旅游驅動經濟消費,促進拉薩旅游發展,拉薩市旅游發展局特制定《關于落實自治區“冬游西藏”拉薩旅游市場促進補助實施方案》。
活動時間
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5日
補貼范圍及要求
自治區“冬游西藏”獎勵(補助)政策:對旅行社、3星級以上賓館(飯店)、A級景區(點)、航空公司進行獎勵補助,資金由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解決;旅游運輸企業獎勵補助資金60%由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向自治區財政部門申報;地(市)承擔的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
拉薩市“冬游西藏”補助政策:對非A級重點景區、二星賓館、金銀銅家庭旅館及社會旅館進行補貼,補貼資金從拉薩市旅發局2023年預算資金(冬游西藏市場促進補助項目)中解決。
具體政策
非A級旅游景區:根據“冬游西藏”活動時間正常經營的非A級重點景區,按照景區淡季門票價全額進行補貼;申報材料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拉薩市旅游行政部門聘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拉薩市旅游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拉薩市旅游行政部門予以兌現;旅游景區申報所需材料為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區外散客及旅游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游客信息相關憑證,外國旅游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復印件;景區門票稅務憑證;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承諾書。
二星級賓館、金銀銅家庭旅館及社會旅館:在自治區對拉薩市星級賓館補貼的基礎上,對二星級賓館、金銀銅家庭旅館執行淡季價格,接待區外游客實際客房數前4名,每家補助10萬元;納入公安監管范圍的社會旅館執行淡季價格,接待區外游客實際客房數前6名,每家補助10萬元;申報材料由屬地縣(區)文旅局、功能園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拉薩市旅游行政部門聘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拉薩市旅游官方網站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拉薩市旅游行政部門予以兌現;申報所需材料為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區外入住游客住宿登記信息;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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