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六名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這是西藏首宗“醫保卡套現”案件。隨著案件浮出水面,規范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基金再次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那么,個人賬戶基金違法違規使用情形有哪些?違法違規使用個人賬戶基金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
個人賬戶基金違法違規使用情形有哪些?該負責人介紹,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個人賬戶,下同)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個人賬戶基金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以及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消費;將個人賬戶基金兌換現金或變相提取現金;使用個人賬戶基金轉賣藥品、醫用耗材非法牟利;勾結定點醫藥機構利用醫療保障憑證非法獲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使用個人賬戶基金的情形。
違法違規使用個人賬戶基金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上述行為之一,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涂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參保人員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照《國家醫保局 公安部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職人員違反醫保法律法規騙取醫保基金的,依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醫療保障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中發現問題線索的通知》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醫保基金的安全需要政府部門強力監管,更需要參保單位和廣大參保人的大力支持,自治區醫保局提醒廣大市民,如發現身邊存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可撥打0891-6609836提供舉報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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