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增信心、穩預期、防風險、促轉型,因城施策,近日,西藏出臺了《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場信心,從供需兩端持續發力,積極擴大住房消費,確保西藏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
政策主要內容包括優化土地供應、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實施財政補貼、加大稅收支持、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優化企業營商環境以及推動房地產轉型升級等共22條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優化土地供應方面,提出按供需變化優化土地供應、適時調整規劃指標,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給予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剛性和改善性需求,西藏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區內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適當提高。推行“公積金+商業”組合貸,并提出4種擔保方式供貸款人選擇,有效解決擔保難問題。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區外正常繳存職工可在西藏購房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并享受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同等優惠利率;實施財政補貼方面,在西藏購買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照購房建筑面積或購房總價的一定比例,對購房人給予財政補貼,為農牧民和民營企業職工等新市民、青年人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其他購房群體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實行差異化補貼政策,各市地確定的購房補貼標準可比其他購房群體適當提高;加大稅收支持方面,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換購住房留存退稅政策;加大金融信貸支持方面,未來半年內房地產企業存量貸款,金融機構可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支持尚未還清貸款解除抵押的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優化企業營商環境方面,深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優化項目審批程序,實行并聯審批、承諾制和容缺辦理,加快項目審批進度,推行單獨驗收,試點“交房即交證”;對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因疫情影響施工進度的,可視情況適當順延交房時間,最長可延至6個月;推動房地產轉型升級方面,以建設“好房子”“好小區”為導向,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市場改善性住房需求為導向,促進住房消費提檔升級。鼓勵房地產開發由普通商品住房的單一供應結構,逐步向文旅地產、康養地產和度假地產等延伸,符合規劃要求的房地產項目可申請項目用途轉型。
《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執行期限為3年。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則,細化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并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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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最高補貼8萬元,林芝市發放商品房購房補貼
為進一步提振商品房消費信心,促進商品房消費市場健康發展,3月28日,林芝市住建局發布商品房購房補貼公告。記者了解到,自商品房購房補貼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林芝市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場價進行出售的房屋為新建商品房,不含別墅等高檔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商戶等),發放購房總價(以商品房網簽備案價為準)5%的一次性購房補貼,農牧民購房的按6%進行補貼,每人享受補貼最多不超過2套,每套商品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補貼資金發放完畢即止。
購房者可根據自身購房意向在林芝市范圍內選定商品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網簽備案。購房者據實填寫申請表,附身份證明、購房合同、網簽備案證、銀行賬戶等資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林芝市住建局根據購房者提交的申請及網簽備案價格據實審理,提出審查意見,決定是否同意發放補貼及具體發放補貼金額。受理審核完畢后,將補貼名單、購房總價及補貼金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待公示無異議或異議處置完畢后,兌現購房補貼,購房補貼通過申請人預留銀行卡號直接到賬。申報地點在林芝市便民服務中心二樓房地產管理中心窗口,受理時間為9:30至13:00,15:30至18:30。
此外,商品房購房補貼是購房人在享受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優惠后,以最終網簽備案合同價作為依據,政府針對購房者的進一步補貼;補貼只針對自然人購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商戶等購房的不享受本次補貼。購房消費補貼直接補貼給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銷售價格,變相套取政府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變相享受補貼。購房時間以林芝市住建局房地產管理中心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準,自購房補貼公告發布之日起至補貼截止公告之日期間,方可申報購房補貼。自2022年9月30日以來,商品房存在撤銷原網簽備案的,該房屋重新網簽不再享受補貼;同一購房人撤銷原房屋網簽備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備案套取補貼資金;購房補貼受理期間,已網簽備案房屋原則上不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合同,不得撤銷網簽備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該房屋原購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發放到購房者個人后,所購買房屋不得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解除合同,不得撤銷網簽備案。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購房人退回補貼后方可解除。禁止利用發放購房補貼搞利益輸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補貼資金。對于違法違紀違規操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國有資產流失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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