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記者從西藏航空有限公司獲悉,自2023年4月5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日期為準),西藏航空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調整為每航段6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調整為每航段30元;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免收燃油附加費;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占座嬰兒)、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人民警察、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實行減半收取,如個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數計收。即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30元,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10元;2023年4月5日零時(不含)以前銷售的國內航線客票,如在2023年4月5日(含)以后進行變更,不再按新標準補退燃油附加費;2023年4月5日零時(含)以后銷售的客票,一律按新標準征收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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