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構建欺詐騙保失信懲戒制度,規范引導醫保基金使用主體行為,切實保障基金安全,2022年,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拉薩市、日喀則市列為西藏醫保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城市,先行探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試點工作,為全面扎實有效推進試點進程,建立健全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路徑、信用信息指標體系、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機制,依據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該局結合實際起草了《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印發了該《辦法》。
據介紹,《辦法》分總則、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評價與發布、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信用修復、附則六個部分。《辦法》明確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職責分工等;規定了信用信息采集方式和采集要求、信用評價方式和評定等級、評價指標構成、評價結果發布和應用,闡述了對守信和失信主體所要采取的激勵和懲處措施、信用修復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以及不予修復的情形等。
《辦法》有什么特點呢?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專業解讀。一方面,為規范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醫藥服務行為,增強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等相關各方誠信意識,營造醫療保障基金監管良好信用環境,《辦法》對信用主體信用信息進行了分類,設定了三級指標和五個信用等級;另一方面,為促進醫療保障信用主體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信用資源優化配置,強化信用考核結果應用,《辦法》明確了對守信主體的激勵措施和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另外,信用主體對自身信用信息具有知曉權、異議權、修復權,《辦法》明確了建立社會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機制,全方位保障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介紹:“《辦法》的出臺,是推進西藏醫療保障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重要舉措,是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探索的有效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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