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拉西藏自治區薩市旅游市場提質升級、促進消費活動實施方案,為有效促進各縣(區)、各功能園區及轄區內企業在傳統節日舉辦文旅引客活動,加大對拉薩文旅資源的宣傳力度,7月11日,拉薩市旅發局發布拉薩市“旅游+節慶”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補貼對象:各縣(區)、各功能園區及轄區內企業。
獎勵時段:2023年5月31日—2024年5月31日。
申報要求:一、在獎勵時段內,逢傳統節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中秋、十一)、民族節日(如藏歷新年、雪頓節、賽馬節)及區縣地域性節日、中國旅游日等特定時間,在拉薩市舉辦的旅游節慶活動;
二、舉辦活動必須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達到一定宣傳和推廣效果,提高旅游市場吸引力,且經批準后冠名拉薩市旅游發展局為主辦單位或指導單位;
三、申報獎勵的活動,通過財政資金舉辦的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活動以轄區旅游主管部門名義申報;通過市場化手段自行舉辦的活動以市場主體名義申報。
獎勵標準: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旅游主管部門需對本轄區內申請獎勵的項目進行把關,推薦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活動,并提交需符合第三條申報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補貼方按照活動最終決算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方予以補貼(5:5比例),每項活動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各縣(區)、各功能園區及轄區內企業原則上獎勵時限內只補貼一項活動,宣傳效果、活動規模特別突出的,可視情況予以增加。
申報材料:申請經費補貼報告;活動方案;活動預算及決算明細;活動經費發票復印件;活動結案報告(包含不限于視頻、照片等資料證明在獎勵時段內舉辦、屬于獎勵范圍內的節慶活動且拉薩市旅游發展局作為冠名單位);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要求提供的各項證明材料。
注:提供的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旅游主管部門、轄區內企業公章(頁數較多的單份材料及成冊材料可用公章加蓋騎縫章,其它材料則需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未按照以上要求加蓋公章的材料視為不合格材料,不予受理)。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款項的情形,自行承擔法律后果。
申報時間、程序與審批:
申報材料遞交時間: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申報補貼的各縣(區)、各功能園區應按程序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報材料程序:申報資料遞交至拉薩市旅游發展局交流促進科并進行初審(2024年7月15日前);初審合格后報拉薩市旅游發展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2024年7月31日前)并提出最終名單,終審合格名單在拉薩市旅游發展局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獎勵的各縣(區)、各功能園區、轄區內企業申報的項目向拉薩市旅游發展局提供發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收據)予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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