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西藏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和《西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圍繞切實兜住兜牢兜準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適度擴大低保和特困人員的保障范圍,并對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審核確認流程進行了優化和完善。
據區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適度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三級、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規定上述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適度放寬了“無勞動能力”的年齡條件,明確“長期居住地在三類區的,年齡放寬至58周歲,四類區的年齡放寬至55周歲”,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完善了“無生活來源”的認定條件;適度放寬了“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在原認定范圍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及智力、精神殘疾人和其他重度殘疾人;適當縮短特困救助申請審核時間,調查核實和審核確認時限均由20個工作日壓縮到15個工作日;規范了救助供養標準,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狀況,生活能自理特困人員月照料護理費標準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的10%,半失能特困人員月照料護理費標準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的30%,失能特困人員月照料護理費標準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資標準的50%。
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適度拓展了低保范圍,將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以及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其他重度殘疾人或低保邊緣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確認、程序和制度設計上實現了城鄉統籌,糾正了“保人不保家庭”等制度執行上的瑕疵;簡化審核確認流程,縮短了辦結時間。簡化了民主評議環節,明確了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延長至45個工作日。
據介紹,區民政廳下一步將貫徹落實好新修訂的《西藏自治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按照集中和分散兩種供養方式,全部納入救助供養范圍,重點將因適度放寬認定條件而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將加強對集中供養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將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納入機構供養,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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