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確定了西藏2023年第四季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參保繳費相關事宜。
據了解,西藏2023年第四季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875元和1055元兩個檔次,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個人繳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統籌考慮西藏個人負擔能力、基金收支平衡、醫療費用正常增長、待遇保障需要等因素,繼續維持高、低兩檔繳費模式,2023年第四季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200元和380元兩個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在履行個人繳費義務的基礎上,可按規定享受財政補助,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675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費集中繳費期為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居民,可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為堅決守住防止因病返貧致貧底線,切實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在規定的過渡期內,對收入高于防返貧監測標準、且低于監測標準1.5倍的低收入脫貧人口(2023年為純收入在7000元至10500元之間的人員)給予逐年遞減的定額資助,2023年、2024年、2025年底分別按最高繳費檔次的80%、60%、40%的標準進行繳費資助。即:2023年第四季度對低收入脫貧人口的資助標準為304元(個人繳納76元),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基金解決。
為做好醫療保障固邊興邊富民和鼓勵抵邊安居工作,切實落實邊境群眾醫療保障優惠政策,將享受西藏邊民財政補助的邊境城鄉居民(含其家庭中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全部納入參保繳費資助范圍,參照《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醫療保障固邊興邊富民和鼓勵抵邊安居工作的通知》規定,分別由財政資金和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代繳保險費,確保邊境群眾應保盡保。
持續優化信息系統功能,不斷提高數據交互效率,提升參保、業務便捷性,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實現參保、繳費業務“一次登錄、全網通辦”,不斷提高參保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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