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印發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提高了關于“一老一小”的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一老一小”相關家庭再迎減稅紅利。那么“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標準是多少?納稅人如何享受減稅紅利?為此記者采訪了西藏自治區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負責人呂曉壘。
“一老一小”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由誰享受?
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現行的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說,每個孩子從出生到完成學歷教育,其父母每個月可以在稅前扣除2000元,每年2.4萬元,在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50%扣除。“提高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利于進一步減輕家庭撫養子女負擔。”呂曉壘說。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主體包括:負有贍養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孫子女、外孫子女負有贍養義務。納稅人贍養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獨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呂曉壘說:“需要分攤享受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
專項扣除政策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
呂曉壘表示,此次調整三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分別提高了1000元,可以說調整幅度還是不小的,調整扣除標準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經濟壓力。
那么,對于納稅人此前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一老一小”減稅政策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標準享受呢?還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嗎?
在《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發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標準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系統將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后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2023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2023年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系統將自動按照提高后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呂曉壘表示,“一老一小”專項扣除政策大大降低了中青年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的負擔,這是國家幫助個體應對“中年危機”的惠民舉措,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大家干事創業的熱情,從而擴大了稅基,“既惠民也富國”,一舉兩得。
案例
按照此標準,呂曉壘跟記者算了一筆賬,例如:獨生子女小劉(化名)在主要工作地無自有住房,在拉薩租房,且家中有一個9歲的孩子上小學,二胎還不到3歲,同時,她還進行繼續教育,贍養60歲以上的老人。如這些政策都只她一方享受的話,她每個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可以達到多少呢?
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2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繼續教育(400元)+贍養老人(3000元)+1500元(住房租金)=13900元。這意味著,小劉每個月收入的13900元都是免繳個人所得稅的,超過13900元的部分才需要繳稅。
稅務部門提醒
納稅人應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任職受雇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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