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西藏自治區分行印發《關于修訂〈《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窂难娱L提取申請時限、上浮綠色建筑和多子女家庭可貸額度、延長貸款最高年限方面優化了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
在提取范圍方面,在今年8月推出“按月對沖貸款”“按月租房提取”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次優化西藏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將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含配偶)納入到提取范圍,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緩解低收入人群生活壓力方面的作用。同時延長提取時限,職工購買、新建、翻建、大修、城鎮老舊小區或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的,申請提取時限由3年期統一延長至5年期。
此外,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切實做到“應貸盡貸”,購買新建住房且為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星及以上,或多子女家庭(不做累加計算),在現行貸款額度的基礎上上浮10%,購買區內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32萬元,購買區外新建住房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100萬元。同時將貸款最長年限從20年延長到30年,讓更多的繳存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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