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印發《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區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引導降低社會用電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適當上調平價新能源上網電價、逐步統一昌都電網電價、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優化一般工商業分季節電價、調整大工業峰谷分時電價。
記者從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根據《通知》,在發電側,將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增量光伏由原0.1元/千瓦時上調至0.25元/千瓦時;將平價上網的地熱、光熱、風力以及光伏配套儲能等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由原0.25元/千瓦時上調至0.341元/千瓦時。在銷售側,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在豐水期(每年5—10月),月用電量超過10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適當下??;在枯水期(每年1—4月、11—12月),月用電量超過300千瓦時的電量電價適當上浮。若月用電量超過200千瓦時,電價降低至0.343元/千瓦時。當月用電量為300千瓦時,可節省電費22.05元;當月用電量為400千瓦時,可節省電費36.75元;當月用電量為500千瓦時,可節省電費51.45元??菟趫绦须A梯電價后,月用電量在300千瓦時以內電價不變(0.49元/千瓦時);當月用電量為300千瓦時,電費不增加;當月用電量為400千瓦時,電費增加4.9元;當月用電量為500千瓦時,電費增加14.7元。優化一般工商業分季節電價,豐水期(每年5—10月),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下調0.04元/千瓦時;枯水期(每年1—4月、11—12月),在目錄電價基礎上上調0.02元/千瓦時。
市民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遭遇“價格違法”問題,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或0891-6339537及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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