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悠久的社會傳統之一,慈善通過款資捐助和社會服務等方式助力民生保障、提升民生福祉。
慈善是調動社會資源、促進社會公正的一種方式,也是推動社會參與、促進社會進步的一條有效途徑。它通過社會動員來調動民間資源以傳遞慈行善心,實現扶貧濟困,并在一定程度上通過調節收入分配來促進社會公正。慈善更重要的功能是通過慈善活動和慈善服務實現群體間的良性互動和公益聯結,提高社會參與程度和水平。人們在參與慈善活動時會更多地關注與自身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務相關的議題與活動,進而提高社會參與度。因此,慈善也是群眾參與社會建設的基本途徑和重要載體之一,有助于推進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
實踐表明,照搬、移植其他國家的慈善理論和慈善發展模式是行不通的,發展慈善事業必須立足本國國情,符合本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我國而言,發展慈善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慈善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還要認識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蘊含著豐富的慈和善的因素,我國人民樂善好施的優良傳統在長期歷史實踐中綿延不斷,在不同時期均有所發展。發展中國特色慈善事業,必然要求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同時借鑒先進理念、利用先進技術,不斷提升現代化水平。
明確慈善組織的職責與使命,是事關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滿足社會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這樣,政府、慈善組織乃至市場才能找準各自定位、發揮各自長處并形成保障民生的合力。政府著眼于全民共享,提供基本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慈善組織著眼于扶貧濟困,提供補缺性、靈活性、個性化服務。慈善事業發展,需要遵循其基本規律,如慈善組織不能攫取公共資源,在借用市場力量時不能改變慈善的宗旨、目的與基本原則,更不能允許商業組織借慈善之名牟取利潤。二是區分正常狀態與應急狀態。相對獨立地提供服務是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前提,因此正常狀態下應強調慈善組織的自主性。但在面對突發事件尤其是重大突發事件時,為提高應急處置的及時性、有效性,應急救援所需物資需要接受政府的統籌調配。這要求慈善組織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練就過硬的應急協調本領。
慈善事業健康發展,需要良好的環境。一是完善慈善的法治環境。遵循我國慈善法的立法初衷和理念,落實好有關慈善組織、慈善捐贈、慈善服務、慈善促進、慈善監管等的法律規定。同時,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的完善,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慈善事業發展。二是優化行業生態。包括培育有影響力的行業組織,完善行業規范和行業標準,加強基層慈善組織建設等。三是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加強慈善教育和慈善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公眾對慈善的認知,引導人們正確看待慈善、理性參與慈善,建設性地推動我國慈善事業發展。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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