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關乎民生、連接民心,是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就“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作出部署,既體現了堅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場,也為做好公共服務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
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是新時代公共服務發展的要求
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加大財政投入、不斷深化體制改革、積極創新供給機制、逐步健全服務體系,實現了基本公共服務總體均等化,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務水平,增進了民生福祉。黨的二十大提出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明確了新時代公共服務發展的新要求。
增強均衡性明確了公共服務供給端的新導向。在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不斷提升的基礎上,增強均衡性要求更加關注區域、城鄉、群體之間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配置,減少社會成員公共服務獲得的差異性,是均等化的拓展和提升。增強均衡性,要求更加重視公共服務供給端的改革創新,既包含國家宏觀層面的公共服務供求均衡,也包含地方各層級的公共服務供需適配,體現了公共服務投入和產出全過程的均衡。
增強可及性突出了公共服務需求端的體驗感。公共服務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徑。增強公共服務可及性旨在提升供給與需求的匹配程度,提高公共服務的使用效率,優化公眾公共服務體驗感受。增強可及性,以權利可及,法律、政策等的全方位多維度保障為基礎,既強調空間可及、公共服務設施在空間布局和距離上便利可達,又重視內容可及,公共服務產品可利用、價格可承受、質量標準化和安全有監管。
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體現鮮明的人民立場
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政治立場。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明確了公共服務為誰提供、靠誰提供、由誰享有的根本問題,是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的價值依歸。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人民至上是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的歷史經驗,也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實質上是要求用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領公共服務供給全過程,著眼人民群眾最迫切、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需求,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充分體現了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和踐行。
強調人民參與作用。人民群眾是公共服務的對象,只有人民群眾積極廣泛參與到公共服務過程中,才能實現公共服務的供需契合和質量提升。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既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也重視人民群眾在公共服務中的需求表達、過程監督、使用體驗、質量評價,是優化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效能的重要保障。
回應人民需求變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項長期工作,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隨著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人民群眾的公共服務需要呈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特點。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明確了公共服務內容的擴展范圍和過程的實施要求,是立足新征程不斷實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
探索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有效路徑
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以加強制度供給為先決條件,以優化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為核心內容,以構建多元供給格局為關鍵環節,以完善基層供給網絡為重點任務,統籌協調予以推進。
加強公共服務制度供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以戶籍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消除附著于城鄉、區域、身份差別之上的公共服務差異為目標,持續推動公共服務制度改革并不斷取得新進展。但制度慣性與制度空白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須聚焦新發展階段的新挑戰、新問題、新需求,為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提供保障。一方面,樹立前瞻意識,優化人民群眾參與公共服務制度設計、執行、評估的渠道,聚力打破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的制度壁壘,建設更加公平高效的中國特色公共服務制度。另一方面,把握權責對等、權利保障的關鍵點,著力解決公共服務制度空缺、滯后等問題,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各方面全領域銜接配套、集成完備的制度體系。
優化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新時代以來,我國公共服務供給取得歷史性成就,但基本公共服務在城鄉、區域、人群間仍有差距,非基本公共服務供需矛盾還較為突出、普惠性難以充分實現。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應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持續促進公共服務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為此,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應側重提質增效、均等可及,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動態調整服務標準,促進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加快補齊短板、強化弱項、提升質量。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應側重提質擴容、均衡可及,支持社會力量擴大養老、托育、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的普惠性規范性供給,綜合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能力以及人民群眾實際需求科學配置優質服務資源,推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有得用、用得起、用得到、用得好。
構建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國家公共服務供給目標集中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調中央政府責任和中央轉移支付支持。隨著“十四五”時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被納入重點領域,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提出,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多元化成為必然。這在客觀上要求打造“政府保基本、社企同參與”的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為此,應劃清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政府、市場、社會的職責界限,強化政府保障供給數量和質量的主導責任,創新財政兜底的常態化供給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公益性社會組織以及公民補充供給。更好發揮市場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的資源配置優勢,進一步放開相關領域的市場準入,加強政府監管和財政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合力。
完善城鄉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城鄉基層是距離人民群眾最近的地方,也是公共服務需求最為集中的場域。以往,由于與公共服務事權相匹配的財權財力以及人員管理權限上收,基層公共服務供給“乏力”。新時代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可及性需以公共服務下沉為重心,打造以鄉鎮(街道)為中心、輻射村(社區)和村民小組(小區)、遍及城鄉的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具體來說,要明確鄉鎮(街道)范圍內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職責,厘清中央和地方尤其是縣鄉政府之間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從縣鄉行政機構設置、財政體制改革、人員變動管理等方面,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合理分配,支撐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建立與運行。發揮人民群眾主觀能動性,探索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的“共同締造”模式,使公共服務供給立足基層場域、著眼群眾需求,激發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建設的內生動力。
(作者分別系華中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歷史交匯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實施效果、影響因素及優化方案研究”〔19AZZ012〕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臧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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