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并于10月16日發布了一批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進一步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近年來,我國通過制定一系列頂層設計,完善法律法規,推出諸多政策措施,不斷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今年7月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進一步釋放了增強民營企業家信心、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積極信號,并對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作出明確要求。
需要看到,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當下,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名譽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有網絡自媒體為蹭熱點發布不實言論侵害民營企業聲譽,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及群聊中發布貶損性、侮辱性言論侵害企業名譽,還有因同業競爭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散布不實信息詆毀競爭對手商譽。此次最高法發布的幾個典型案例中就涉及了相關行為。同時,從典型案例中也不難發現,目前絕大多數侵權行為是通過互聯網實施的,由于網絡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給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更大更深。
企業及企業家的名譽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基礎。對于企業而言,名譽權關乎其社會信譽,這種信譽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日積月累形成的,對于企業名譽權的侵害,往往會對企業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造成很大影響。對于企業家而言,名譽權既關乎其個人名譽和人格尊嚴,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個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隨意污蔑、詆毀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不僅僅會影響到企業和企業家的個人形象,還會破壞其發展信心。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名譽權是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良好輿論環境的內在要求,也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司法保障是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的重要一環。《指導意見》將人格權保護作為重點之一,對于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無疑具有積極意義。其中,特別強調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這充分傳遞出司法機關重視和保護人格權的鮮明態度,通過向網絡侵權行為堅決亮劍,引導大家依法上網、依法用網,既有利于打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民營經濟營商環境,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也有利于治理網絡亂象,營造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的網絡空間。
此外,《指導意見》針對社會關切的焦點問題,提出了多條更為細化的司法政策,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提出了包括強調有效拓寬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渠道,依法規制民間借貸“砍頭息”“高息轉本”等亂象,降低民營企業的融資成本等司法保障措施,這些內容針對性強、適應性高,內容豐富,是司法指導、規范、促進、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有力指引。
人民法院承擔著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職責使命,在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方面有著天然的職能優勢和積極作用。當前,伴隨著民營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服務需求與日俱增,如何以優質司法服務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考驗著司法機關的智慧和擔當。
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出臺《指導意見》,從保護企業財產到保護企業家財產到人格權,從保護物權到保護債權、股權、知識產權,從保護實體權利到保護程序權利,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決心、智慧和積極作為。期待各級人民法院推動《指導意見》落地見效,并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持續推動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為民營企業發展注入更多新動能。
(作者系上海政法學院民營經濟法治研究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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