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新就業形態“蓄水池”,需產業發展與勞動保障彼此促進
在黨的二十大會場,快遞員宋學文、網絡主播李敏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代表引人關注。伴隨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等新經濟業態快速發展,工作時間靈活、市場需求巨大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迅速增長,已經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與此同時,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尚存短板,如何不斷完善相關工作,事關就業公平與民生福祉。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這些都為開展相關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遵循。
當下,一些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政策正不斷推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日益完善。不過,新就業形態仍處于發展變化中,新問題還會相伴而生。因此,對其支持和規范發展既要順勢而為、與時俱進,也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比如,面對如何繳納保險、如何界定勞務關系與工作時長等問題,既要以保障勞動者權益為前提,加強對平臺企業的監督和管理,也要統籌考慮平臺企業正常運營與合理收益。
一方面,應鼓勵平臺經濟、共享經濟持續創新,助力新興產業發展,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在政策端,督促、引導、推動平臺企業切實做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為更多企業提供社會保障辦理便利或優惠,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在制度設計上,在平臺企業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間,提供第三方調解途徑,及時有效化解矛盾。
另一方面,切實解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急難愁盼問題,并有針對性提升相關管理服務水平。在企業端,平臺企業要自覺接受監督,注重自糾自查,完善勞動者利益訴求表達和溝通協商制度,保險公司也可設計更多有利于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商業險產品。同時,考慮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拓寬上升渠道,進一步推動其向職業化轉變。
只有產業發展與勞動保障彼此促進,才能更好筑牢新就業形態“蓄水池”,發揮其吸納就業人口、緩解就業壓力、有效配置勞動資源的積極作用,進而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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