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 涉養老產業等熱點問題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三批老年人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八個案例精選自全國各地法院報送的典型案件,既涉及贍養、繼承、居住權益保障等傳統領域,又涉及養老產業、消費欺詐等前沿熱點問題;既側重考慮老年人特殊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也注重對養老相關產業的規范和引導。這些案例主要具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一是著眼居家養老、財產權益保護等民生問題,讓老年人能夠幸福安度晚年。
隨著我國社會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顧、財產管理等成為困擾許多家庭的難題。被指定的監護人能否盡心盡力、依法履職,由誰來履行監督職能,更是實踐操作的堵點。在本次發布的趙甲、趙乙、趙丙申請指定監護人糾紛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監護人的同時要求其定期公示財產管理及監護情況,由近親屬共同監督,讓失能老人得到最有利監護。
近年來,子女以“為父母好”為由監管掌控父母財產的情況時有出現。經濟上不自由,影響了老年人生活的便利程度及幸福感。在任某訴李某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依法保護了老年人對財產的自由處分權,明確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老年人使用個人財產。
二是聚焦健康養老、消費欺詐等重點領域,凈化老年人生活環境。
全面的醫療保障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支撐。目前,除我國社保體系承擔的老年人醫療費用外,商業保險機構針對老年人醫療、健康等需求推出多種保險產品,為老年人健康養老提供了更多選擇,特別是對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更有特殊意義。但有的保險產品投保門檻較低,而老年人多存在一些基礎病情況,容易產生糾紛隱患。在此次發布的李某訴某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有力維護了患重大疾病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老有所安,同時也對保險公司在該領域業務存在的法律風險起到提示作用。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老年群體消費正從“衣食住用行”等傳統消費逐漸向服務型消費拓展。部分企業關注到養生養老服務的商機,以提供療養服務、支付預訂金獲得會員資格和積分消費等名義吸引老年人簽訂養老合同,進行大額充值消費。在吳某訴某養老公司養老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某養老公司收到吳某定金后無法提供相應服務,本案在認定養老服務機構根本違約的同時,將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惡意誘導老年人養老消費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凈化養老產業,進一步引導和規范新興養老產業的發展。
三是弘揚孝親敬老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老年人對舊有居所往往懷有多重情愫和美好回憶,對自身社交、就醫養老處所也有自己的現實考慮。在此次發布的呂某訴戴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明確家庭成員在老年人居所選擇上不能僅考慮自己便利以及自己對居住品質的理解,應尊重老年人的選擇,不應濫用民事權利排除老年人居住權益,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最基本單元。子女贍養、夫妻扶助,是老年人最常見的養老方式。敬老、養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基本的倫理道德觀。在孫丙訴袁某、孫乙繼承糾紛一案中,子女與配偶雖同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但在依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時,判決考慮了各繼承人履行義務的情況,并特別注意保護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并共同生活的被繼承人老年配偶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權益。
現實生活中,有些老年人基于家庭現實情況考慮,選擇在養老機構安度晚年。應當依法保障老年人自主選擇養老方式的訴求。在蘇甲訴蘇乙等贍養費糾紛一案中,判決支持了老年人對養老方式的選擇,同時,判決子女給付贍養費并看望、問候老人。體現了對老年人在養老方式上自主意愿的尊重和對于精神贍養的倡導,使老有所依得到更全面保障。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聚焦老年人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進一步完善保護老年人權益工作機制,加大審判執行力度,為全面保護老年人權益提供高質量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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