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必要的正本清源
近日,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六部門發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
“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以下字樣或圖案的商品:軍事單位名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涉軍特定含義字樣、軍用標志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等等。近年來,一些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情況不時出現,打著“軍用”“軍供”“軍需”“軍服”“軍品”“軍隊特制”“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旗號的商品,更是常見。
“軍”字號商品大行其道,不僅誤導消費者,而且會嚴重損害軍隊的聲譽和形象。假冒“軍”字號商品質量參差不齊,也給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患與威脅。部分經營者在未經相關部門、軍事單位授權的情況下,為普通商品貼上“軍”字號標簽,其目的不言自明。實際上,在我國,經營性企業與軍隊早已脫鉤多年。
對市場而言,假冒“軍”字號商品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冒用軍事單位名稱、部隊番號或者代號等,正屬此類,不僅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可能影響同類商品的銷售。
六部門禁售“軍”字號商品,有助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軍隊良好形象、市場經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是必要的正本清源。各地各級相關職能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商品和涉軍商標注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時下,各類假“特供”有將陣地轉到線上之勢,因而更需強化對電商平臺的監管,敦促平臺加強對“軍”字號商品的圍追堵截。
對消費者來說,也需摒棄“特供”思維,不能明知是禁售商品而購買。事實上,即便是正規軍用品,也要受軍隊嚴格的規章制度的約束,須由軍需部門統一調配,任何官兵不允許私自兜售、轉贈,普通公民更不能穿著軍服并打著部隊旗號做生意,否則就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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