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業績披露“變臉”的監管
加強對業績披露“變臉”的監管
——“讀年報 看發展”系列談之四
近日,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提示公告,對半個月前披露的業績進行修正,修正后公司去年歸母凈利潤由1.09億元變為6381萬元,下降50.37%。其業績“變臉”速度之快、幅度之大,令投資者猝不及防。
業績“變臉”現象,在資本市場并不罕見。據筆者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有10余家上市公司在修正業績預告時出現“變臉”情況?!白兡槨痹虿灰?,包括經營突發變故、員工測算失誤、計提大額減值等。
業績預告與正式財報披露存在一定時間差,在此期間可能遭遇一些不可控因素影響,如并購失敗或投資失利等,導致最終經營數據出現一定偏差,也在情理之中。上市公司及時進行修正公告,投資者并非不能理解接受。但在短短十天半個月的時間里,經營業績天壤之別,反映出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混亂,甚至有信息披露造假、違規操縱市場等嫌疑。
從監管部門過往披露案件來看,有上市公司因疏忽大意、業績測算不夠審慎嚴謹,導致凈利潤等數據計算錯誤;也有上市公司因前期業績含有水分,試圖將累積的潛在虧損一次性處理掉,導致業績大幅變動;還有上市公司故意在預告數據上動手腳,以達到吸引資金追捧、股東借機精準減持或進行股權質押等目的。
業績預告是上市公司消除信息不對稱、穩定投資者預期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拉近與投資者距離的良好契機。如果表現敷衍,不僅凸顯出企業管理粗放無序,更折射出企業對投資者的不尊重,最終只會招致市場“用腳投票”。試問,一家連自身家底都算不明、摸不清的企業,又如何能獲得大眾的信任?
更有甚者,將業績預告視為操縱手段,有意發布不實信息,危害性更是不言而喻,既誤導了投資者的決策判斷,也擾亂了市場交易秩序,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F有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已作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不少上市公司因此付出被行政處罰、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被強制退市的沉重代價。
“巧詐不如拙誠”,無論是打造一個規范有序的市場,還是經營好一家企業,都離不開“誠信”二字。上市公司作為優秀企業代表,更應在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公司治理等各方面作出表率,尊重規則、敬畏法治,嚴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確保每一句話都有據可查、每一個數據都準確無誤。否則,信譽一旦崩塌,想要重建絕非易事。
要徹底杜絕上市公司“變臉”亂象,還需監管部門進一步提升執法力度,對“變臉”原因窮追到底,以對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加強監管,震懾上市公司使其不敢任性妄為,營造風清氣朗的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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