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多措并舉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
中新網貴陽6月15日電 (程瑞林 張偉)記者15日從貴州省總工會獲悉,貴州省人社廳、貴州省委政法委、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貴州省工信廳、貴州省總工會等9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貴州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加強源頭治理、支持協商和解、做實多元調解、優化聯動機制四個方面著手,促進貴州新時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
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是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防范勞動關系領域重大風險、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優化市場營商環境、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構建合作共贏的和諧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方案》明確,貴州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服務網絡進一步覆蓋、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制度機制進一步優化、組織保障進一步夯實,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更加暢通、更加優化,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解決的比重不斷提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訴訟案件進一步下降至合理區間。
在加強源頭治理上,《方案》要求,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治理,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基層黨組織在勞動關系治理、協商調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黨建引領勞動關系和諧發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勞動人事爭議監測預警,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風險監測機制,準確研判勞動人事爭議態勢。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隱患排查,建立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聯系點制度,全面開展排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妥善化解因欠薪、不規范用工等引發的風險隱患。
在支持協商和解上,《方案》提出,指導建立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機制,培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意識,建立健全溝通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協助開展勞動人事爭議協商工作,工會組織統籌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和集體協商指導員、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等資源力量,推動健全勞動者申訴渠道和爭議協商平臺,引導幫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開展勞動人事爭議協商。維護勞動人事爭議和解協議的效力,工會組織要主動引導簽訂和解協議,推動和解協議履行;未按期履行和解協議的,工會組織要主動做好引導申請調解等工作。
在做實多元調解上,《方案》明確,推進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支持用人單位加大調解組織建設力度,健全以鄉鎮(街道)、工會、行業商(協)會、區域性等調解組織窗口以及互聯網+調解服務平臺為重要支撐的小微型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建設市、縣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解中心和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探索推進工會組織在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較多、勞動者訴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設立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同時,加強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提升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發揮各類調解組織特色優勢,進一步增加調解服務供給。
在優化聯動機制上,《方案》強調,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積極構建“一站式”勞動人事爭議受理和流轉辦理機制。參與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向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派駐調解仲裁工作人員,辦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參與聯動化解、提供業務支持。強化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建立仲裁員分片聯系調解組織制度,引導雙方提起仲裁審查申請或者司法確認申請,及時鞏固調解成果。同時,協調職能部門優勢資源和有利條件,便捷高效運行“互聯網+服務”,支持協商調解“網上辦”“掌上辦”,不斷強化數據賦能,逐步推進協商調解向智能化邁進。
《方案》要求,貴州各級財政部門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給予協商調解工作必要的預算支持和經費保障,確保協商調解持續良性開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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