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新規則
探索環境資源案件裁判新規則
北京四中院深化改革護航首都生態環境建設
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全國第一案、創新引入公益信托機制用于保護和修復大氣環境、實質性化解涉天津市環境保護行政上訴案件……近年來,作為全國首批跨行政區劃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強化專業化辦案能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
“北京四中院要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管轄優勢,不斷完善審判機制、提升司法能力,探索創新環境資源案件的裁判規則,為推進首都生態環境建設,推動京津冀生態文明協同發展,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北京四中院院長單國鈞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發出首份環境污染禁令
2018年5月8日,一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四中院開庭審理。審判席上,由3名法官和4名陪審員組成的大合議庭頗受關注,這也是陪審員法頒布實施后,適用7人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的全國第一案。
在這起案件辦理過程中,還出現了很多的“第一”。
“被告公司從事鋼結構制造,但噴漆工藝不在密閉空間進行,噴漆場地沒有安裝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大氣環境,造成了環境污染。”此案審判長、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長馬軍介紹說,合議庭在案件辦理中多次到現場勘驗,最終在訴訟過程中發出了首份環境污染“禁令”,并在此后的判決中創新性地作出了禁止企業繼續以污染環境方式生產經營的預防性判決。
馬軍告訴記者,涉環境資源類案件的體量雖不大,但類型非常廣,從最常見的大氣污染到新型的網絡平臺環境保護,每一件都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科技性,且每一起案件的處理都具有很強的示范和輻射效應。這都對法院的專業審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8年,四中院民庭組建了以庭長為負責人,5名法官為團隊成員的首都環境公益訴訟團隊,所有成員均具有15年以上審判經驗,并隨之開啟了“3+4+N+1”的“法官+人民陪審員+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大審判團隊模式。與此同時,該院行政庭也在原有審判團隊基礎上,整合起專業化、職業化和規范化的環境保護行政審判隊伍,筑牢了環境保護類案件專業化審判的基礎。
2020年“世界環境日”這一天,14名來自環境資源法律政策研究領域和環境專業研究機構的專家接過聘書,成為四中院首批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成員。
“專家庫成立以來,專家們不僅在環資案件審理中提供了大量專業意見,更在創新建立環境功能修復審判執行機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馬軍說,在調解結案的自然之友訴現代汽車大氣污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四中院首次創新引入公益信托機制,由被告公司出資120萬元設立公益信托基金,用于保護和修復大氣環境,該基金信托監察委員會成員中就有5名來自四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確保了這一機制在實踐中的有效運行。目前,這項機制已在全國范圍得到推廣。
打通壁壘京津法院聯動
在審理涉天津市環境保護行政上訴案件中,如何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法院優勢,推動京津冀環境保護的源頭預防和化解,是四中院環境資源案件辦理面臨的另一課題。
天津的一家公司因未辦理環境保護審批手續,被天津市某區環境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該公司不服,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后上訴至北京四中院。四中院跨域立案后了解到,被訴環境局擬就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但涉案公司是小微民營企業,行政處罰將加劇其經營困難。承辦團隊認為,如果促成企業及時完成審批手續,協調行政機關減免處罰、加強監督,將是更優的解決方案。
為此,辦案團隊多次聯系涉案企業,充分釋法說理,成功勸說其承諾積極整改,又主動對接天津市某區環境局說明情況。最終,某區環境局決定對涉案公司依法減免處罰,上訴人也撤回了上訴,該起行政爭議被實質性化解。
“此案辦結后,我們進一步與一審法院溝通,指導該院出臺了《環保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方案》,從此打通了兩級法院之間的溝通壁壘。”四中院行政庭庭長武楠告訴記者,為了構建常態長效的京津兩級法院溝通交流機制,四中院專門出臺具體工作機制,對兩級法院之間的日常聯絡例會制度、對口聯系、支部共建等都作出詳細規定,有效統一了裁判尺度。
記者了解到,四中院環保行政審判領域有個“四通”法則,即疏通心結、貫通官民、打通壁壘、聯通府院。除了兩級法院之間的聯動外,該院與行政環保機關之間也在不斷完善信息通報反饋機制,借助學術研討、座談等多種方式,主動了解行政機關的需求,共同研判疑難問題,努力從源頭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
四中院在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工作中的府院聯動機制不限于行政案件。如今,該院審理的每一起環資公益訴訟類案件,向相關行政部門發函也已成為“常規”程序,以此通報案件發生情況,同時爭取專業支持。
特色審判助力環境治理
在北京市房山區的牛口峪濕地公園西側,有一塊占地10萬平方米的自然保育基地,這里還懸掛著一塊“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公益教育基地”的標牌。這個基地的由來還要從一起環境案件說起。
房山區某水務公司從事污水處理業務,環保行政部門認定該公司超標排放廢水,損害了環境。隨后,該公司被公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過程中,四中院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損害擔責原則,對被告公司進行了教育,推動該公司積極整改,并主動建立了上述自然保育基地,承諾連續3年每年投入運營管理費30萬元。
此案的辦理是環境保護“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模式的生動實踐。四中院副院長王靖說,構建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多方位聯動治理,一直是四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努力的方向。
創新運用多元化的環境責任方式讓污染者以及時修復環境的方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是四中院環境資源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的突出特色。在幼兒園“毒跑道”案件審理中,訴訟還在進行,幼兒園就已經拆除了塑膠跑道,鋪設了綠地;長安汽車公司被訴大氣污染公益訴訟中,長安汽車公司也在訴訟中就通過技術攻關,大幅提升包裝消聲材料塑料薄膜的穿孔率,減少了排污。
為了不斷推動審判質效提升,北京四中院還先后制定了《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審理規范指南》《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保全規范指南》《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機制指南》三份指南,將審判實踐積累的經驗匯集成冊。同時,形成了一批民事、行政典型案例,如朱清良、朱清濤土壤污染責任糾紛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
8月14日,北京四中院揭牌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這是北京唯一在中級法院設立的環境資源專門審判庭。
單國鈞表示,隨著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成立,北京四中院將進一步深化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機制改革,推行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理機制,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法治日報記者 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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