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三審: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完善行政復議前置范圍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 梁曉輝 張素)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并在完善行政復議前置范圍等方面作出修改。
行政復議是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和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已經對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據知,切實做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既是行政復議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立法過程中始終把握的重要原則。
為更好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糾紛和爭議的功能,在現行法的基礎上,修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擴大行政復議范圍,將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決定、工傷認定結論納入行政復議范圍。同時,修訂草案三審稿完善行政復議前置規定,將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情形納入行政復議前置范圍,并將行政復議前置其他情形的設定權限由“法律、法規”修改為“法律、行政法規”。
“便民為民”是行政復議的一項制度優勢,為此,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了行政復議申請便民舉措。例如增加規定,行政機關通過互聯網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的,應當同時提供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的互聯網渠道。
對于有些專家、社會公眾等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管轄制度和審理程序的上下互通渠道”,修訂草案三審稿也作出調整,增加規定:對履行行政復議機構職責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強行政復議履職保障、完善行政復議工作等方面,修訂草案三審稿也新增多項規定,其中包括,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支持和保障行政復議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此外,行政復議人員對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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