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工智能立法的路徑與原則
◎高紹林
數字社會、人工智能技術快速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產生深遠影響,給世界帶來巨大機遇。
近年來,中國從國內法治、涉外法治兩個方面大力推動人工智能治理。從國內法治來看,我們在網絡、數據、算法、算力、應用這五大基礎領域全面加強立法工作,積極穩步審慎推進人工智能立法治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電子商務法、電子簽名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正在起草電信法、網絡犯罪防治法等法律。國務院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制發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范、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最近,《規范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征求各方面意見,旨在保障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跨境自由流動。
就在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舉辦期間,我國發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包含發展人工智能應堅持“以人為本”理念;面向他國提供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時,應尊重他國主權,嚴格遵守他國法律,接受他國法律管轄;發展人工智能應堅持“智能向善”的宗旨,遵守適用的國際法,符合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等十一條倡議。
一項顛覆性新技術的出現,總會對現行的社會秩序甚至法律秩序造成一定的沖擊。對技術革命引發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國采取積極、包容、審慎的規制策略。
我國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工作起步比較早,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我國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范方式,及時回應人工智能治理的需要。
我國在人工智能領域立法的主要特點包括:一是堅持黨的領導,黨中央總攬全局及時發布相關指導方針和政策規劃,為人工智能立法指明方向。二是充分發揮中國特色法律規范體系的綜合功能,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互配合,發揮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先行引導規范作用,立法條件成熟時再上升為國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穩步推進。在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初期不倉促進行大而全的人工智能立法,而是針對突出問題制定單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四是發揮地方立法的探索作用,逐步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我認為,堅持以下五項原則,是把握人工智能發展新趨勢的有利著眼點和落腳點:一是鼓勵創新原則。人工智能立法必須把鼓勵創新作為首要原則,使我國能夠在人工智能領域走在世界第一方陣。二是促進發展原則。要為人工智能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促進人工智能在全社會各領域的廣泛應用。三是保證安全原則。安全是人工智能發展的底線,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保證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四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人工智能立法要促進技術向善,使人工智能造福廣大人民群眾,增進社會福祉。五是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統籌推進原則。
總之,我國要同世界各國一道,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加快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攜手創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未來。
(科技日報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顧問、北京大學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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