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靈活政策激活靈活就業權益保障“一池春水”【一種說法】
萬周
“現在送外賣,也能繳存公積金了。”日前,福州市美團外賣騎手郭慶輝在福州市政務服務中心開通了公積金賬戶。繳存基數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計,郭慶輝選擇了10%的繳存比例,每月繳196元。近幾個月,在福州,像郭慶輝這樣選擇自主繳納公積金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不在少數。(12月25日《工人日報》)
福州的靈活就業人員能夠繳存住房公積金,得益于今年9月《福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施行。該《辦法》規定,當地年滿16周歲,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已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經營者及其雇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等均可繳存住房公積金。這種不拘泥于原有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的靈活政策,讓當地靈活就業勞動者從此享受到了公積金待遇,具有積極的探索和示范價值。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而且隨著功能的不斷疊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已成為勞動權益保障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也正因此,不少勞動者都把繳存公積金作為權益保障的基本追求。
然而,由于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繳存范圍限于在單位工作的在職職工,眾多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快遞員、家政服務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因工作單位不固定而難以享受到公積金制度的政策紅利。如此將靈活就業人員排除在公積金門外,不但導致該類群體的合法權益受損,也讓公積金的普惠性打了折扣。如何讓公積金惠顧靈活就業人員,已成為一道亟待解答的勞動權益保障現實命題。
在完善公積金制度尚待時日的情形下,切實解決靈活就業人員關心的公積金繳存問題,不應被動坐等制度完善,而需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與時俱進地先行蹚路。福州市為此出臺靈活繳存公積金的政策,在個人存繳基數、繳存比例和退出機制方面,有針對性地推出一系列既滿足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需求,又不加重負擔的細化舉措,有效激發了該類群體繳存公積金的積極性,是確保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公積金政策紅利的生動實踐,值得肯定。
更重要的是,這種契合公平正義邏輯的靈活政策,找準了靈活就業人員公平享有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切入點,激活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的“一池春水”,當能在更高層面上加速推進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制度重塑。從這種意義上說,靈活繳存公積金政策雖然不是特別重大的制度創新,但蘊藏著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的活力之源,值得更多地方和領域借鑒推廣。
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關乎民生福祉,關乎社會公平正義,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達2億規模,重塑該類群體包括公積金繳存在內的勞動權益制度體系已迫在眉睫。各地應突破知易行難的治理瓶頸,以靈活繳存公積金政策的做法為借鑒,用更多靈活政策激活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的探索和改革實踐,讓該類群體有尊嚴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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