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優化人才購房政策 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中新網海口1月29日電 (記者 張茜翼)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8日就優化人才購房政策有關事項發布通知稱,未來5年,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在海口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官方表示,此舉旨在鼓勵和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環境。
通知顯示,與工商登記注冊地在海口市的下列單位之一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在崗工作的員工,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經省、市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各類總部企業(含其工商登記注冊地在海口市的控股公司);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重點培育的高成長企業(含重點外資企業);上一年度在海口市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的法人或特殊非法人機構。
通知明確,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海南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海南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全職引進的院士團隊或經認定的“海南省人才團隊”成員,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稱,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在海南省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且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無住房的,可購買第1套商品住房。在第1套住房合同備案滿2年且人才本人在海南省累計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的,可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根據通知,海南省戶籍人才家庭及未落戶人才家庭在出售海口市原有住房后一年內,在現有住房套數基礎上,可在海口換購1套住房。引進人才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隨遷落戶后,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的,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落戶滿2年后,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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