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舉行涉網絡暴力新聞發布會,通報涉網絡暴力案件審判情況及典型案例。
北京互聯網法院少年法庭庭長孫銘溪在會上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原告王某與被告劉某為前工作同事,雙方在工作中曾產生過矛盾,出于怨恨心理,被告劉某將原告生活照的敏感身體部位進行裁剪,用作自己的社交平臺賬號頭像,此外還多次發布不雅、低俗言論并@原告,通過平臺私信向原告發布污言穢語。原告王某不堪其擾,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原告認為被告行為構成性騷擾,同時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社交平臺發文及他人平臺賬號下發表指向原告的侮辱、誹謗言論,具有明顯的貶損性,會導致社會公眾對原告的評價降低,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孫銘溪指出,網絡不是不法分子的“遮羞布”,通過網絡傳播不雅圖文騷擾他人,即使沒有實質性的身體接觸,也可能構成性騷擾,不僅要承擔民事、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涉嫌刑事犯罪。
(李佳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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