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6日電(韋香惠)近日,一份體檢報告因在建議欄中出現“智商偏低,用人單位酌情考慮”而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這既是對求職者負責,也是對用人單位負責。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醫生的行為已經越職。
那么,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體檢要求有哪些相關規定?智力問題能作為入職體檢不合格的依據嗎?
網傳體檢報告視頻截圖
入職體檢報告上寫“智商偏低”
9月12日,有網友發布一則體檢報告視頻,內科檢查一欄寫著“(病史)表情呆滯,反應遲鈍”字樣,而在體檢建議一欄則寫著“智商偏低。用人單位酌情考慮”的內容,而在胸部拍片一欄則完全正常,最終的體檢結論也是合格。
視頻中報告最后的公章顯示這份報告出自江蘇連云港徐圩新區一家醫院的體檢中心。13日,該醫院體檢中心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已有多人反映此事,將安排專人回復。徐圩新區社會事業局衛健處工作人員表示,分管領導已到醫院了解情況。
據媒體報道,連云港市衛健委一工作人員稱,衛健委已看到網傳圖片,業務方面工作人員正在多方面了解此事,調查該體檢報告真偽,后續具體情況將會通過官方渠道公布。
截至發稿,相關單位尚未對外公布調查結果。
律師:醫生不能對患者是否入職作出決定
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秋蘇接受中新網采訪時表示,醫生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企業入職體檢項目可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當中并沒有提到智商偏低可以被認作體檢不合格。
“醫生只能就體檢者的體檢情況作出判斷,而不能對患者是否入職作出結論,否則就超越了醫生的職權范疇。醫生也不能僅僅憑體檢者呆滯、反應遲鈍等來判斷體檢者的智商問題,智商應該有專門的智商檢測報告。”他說。
劉秋蘇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第六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他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必須進行入職體檢一般是涉及到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和未成年用工兩種情況,其他工作崗位,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要求,但為了保證勞動者具有正常履行勞動合同的身體條件,用人單位可以做入職體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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