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日電(記者 王恩博)中國八部門2日聯手發文要求,招投標政策出臺前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此舉直指一些現行政策中隱含的地方保護或所有制歧視內容。
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印發的《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當天對外公布,這是中國具體領域和行業性公平競爭審查的首部部門規章,將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中國大力清理招投標領域各類交易壁壘和不合理限制。但官方介紹,仍有一些相關政策措施設置歧視性信用評分,在定標時向本地企業和國有企業傾斜等。這些情況影響了經營主體公平參與招投標,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反映“投標難、中標難”問題較突出。
為此,《規則》嚴把政策出臺源頭關口,明確提出招投標領域政策措施出臺前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審查存在排除、限制競爭情形的,不得出臺有關政策措施。
針對實踐中易發常見的不當干預招投標參與主體自主權、濫用信用評價排斥限制競爭、不當收取保證金等典型問題,《規則》提出七方面40余項具體審查標準,解決各種交易壁壘。
例如,政策制定機關應當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條件,不得要求經營主體在本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繳納稅收社保或者與本地區經營主體組成聯合體;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平等對待不同地區、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不得在相關文本中以設置差異性得分等方式規定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內容等。
《規則》還要求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評估清理,動態清理廢止各類有違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
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執行副會長李小林表示,《規則》填補了招投標領域審查制度規則空白。一系列針對性舉措對發揮招投標制度競爭擇優功能、促進要素高效自由流動、形成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有重要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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