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調整對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管控措施
6月29日從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我市自6月28日12時起,調整七項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管控措施。
第一,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
第二,對密切接觸者,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
第三,對密接的密接,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第四,對7日內有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第五,對7日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第六,對7日內有低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核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第七,相關人員應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要求開展健康管理并開展相應頻次的核酸檢測。(記者 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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