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監管”一個多月免罰9000余萬元
本報訊(記者 張楠)《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以來,市市場監管局推進“柔性監管”,于5月發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規定了10種可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截至6月底,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已作出不予處罰決定2520件,免罰總額達9000余萬元。
針對大量中小微企業在迅速發展中因為法律意識不強存在的輕微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探索實施柔性執法方式。今年5月,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不予強制清單》共計12項,涉及商標、廣告、企業監督管理、計量、專利、價格、食品等7個業務領域。其中,按照清單規定,10種情形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例如,在食品安全領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屬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同時,也根據各業務領域執法情況,確定了部分領域不能適用的特殊情形。如:在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時,如經營活動涉及許可事項且未取得許可的,不屬于可以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形,需根據違法事實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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