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敢為”顧慮 南京建鄴出臺六項措施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
人民網南京2月9日電 (馬曉波)日前,南京市建鄴區出臺《關于落實“四敢”要求 深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的六項措施》(以下簡稱《六項措施》),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9日下午,建鄴區召開《六項措施》解讀會,進一步明確容錯糾錯工作原則和認定方法。
《六項措施》從主觀動機、工作內容、決策過程、問題性質、后果影響、應對態度六方面明確容錯糾錯的認定標準。比如,從主觀動機來看,出于公心還是為謀私利;是不可抗力、難以預見還是主觀故意;是無心之過還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錯還是屢次犯錯。從后果來看,是促進還是阻礙黨委、政府決策落實;是未造成損失影響、損失影響較小還是已經造成重大事故、嚴重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是被廣大干部群眾肯定認可還是否定批評等都是具體的評判標準。
設置正面清單,對容錯免責、容錯減責的情形進行分類細化闡述,是《六項措施》的核心內容。建鄴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謝洪玲介紹,設置正面清單的主導思路是“突破慣性思維”,將以往重點關注不良后果,改為對當事人失誤錯誤的內外部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對在干事創業中存在失誤錯誤問題的處置根據形勢的變化,時移事易,避免僵化和教條。總體把握原則是:如果是因客觀原因造成,黨員干部已盡審慎義務,并無追求、放任失誤錯誤結果發生的主觀過錯,且挽回了損失或消除了不良影響,可免責;若沒有,則視情減責,確保認定的準確性、合規性、合理性。“比如對積極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在推進改革、創新創業、重大項目、重點工作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上級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變化,工作未達預期效果的,可予以免責。”
容錯機制是鼓勵干部干事創業的“尚方寶劍”,但容錯并不是“免死金牌”。《六項措施》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生態環境損害事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觸及黨紀黨規、法律法規紅線的六種情形堅決予以追責問責,不予容錯。
《六項措施》明晰了政策邊界,提供了行為指南。謝洪玲認為,《六項措施》既鼓勵激勵大膽闖、大膽干,充分激發黨員干部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又嚴明紀律規矩劃出“紅線”,督促引導黨員干部在黨紀法規框架下干事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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