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明確
人民網天津3月2日電 (張靜淇)污染物是生產生活活動的副產物,減少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環境質量的最直接抓手,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是更好統籌發展和保護的切入點之一。為進一步兼顧發展和減排,《天津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今天,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辦法》進行解讀,并明確2023年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
《辦法》從區域、企業兩個層面,同步加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配、使用的管理,建立臺賬、動態更新、及時監管。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綜合處處長李志軍表示,在區域層面,加強發展需求與保護要求的銜接,實行建設項目差異化倍量替代,環境質量相對較好的區域、流域,建設項目污染指標低倍量替代,環境質量相對較差的區域、流域,維持或適當增大污染指標替代量,以精準的污染減排,保障更加穩固的環境質量改善。各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以重點污染物減排量的形式下達,納入區級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儲備庫,用于新建項目審批。在企業層面,在試點開展重點行業、工業園區污染物排放強度監測評估的基礎上,研究探索統籌經濟產出、污染排放、發展安全的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配技術,強化“畝產論英雄”,引領、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讓好鋼用在刀刃上”,以有限的環境容量支撐更大體量、更高質量的經濟發展。“企業總量指標按照排放績效核定,絕大部分企業總量指標不會低于目前的實際排放量,不會影響正常生產經營。”
實施建設項目新增總量指標差異化替代是《辦法》中的重要舉措之一,即在全市總體指標達到國家要求的前提下,實行總量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總量指標科學合理利用。李志軍具體解釋說,對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保障建設項目以及環境質量達標的區域、流域內建設項目,實行1倍量替代(即等量替代);對環境質量雖未達標但改善成效明顯的區域、流域內建設項目,實行1.5倍量替代;對環境質量較差,特別是同比惡化的區域、流域內建設項目,實行2倍量甚至2.5倍量替代。
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2022年各區環境質量狀況,確定了2023年各區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差異化倍量替代要求:對于大氣重點污染物,和平區等3個區建設項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實行1.5倍量替代,其他區實行2倍替代;全市各區建設項目新增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實行2倍量替代。對于水污染物,主要按照廢水排放外環境的實際去向,確定建設項目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替代倍數。
“為有效保障高質量的好項目、大項目落地,《辦法》也明確建設項目總量指標可以采取‘先用后補’‘跨區調劑’等措施。也就是說,各區可以先上建設項目、后落實減排指標,也可與其他區進行指標互換或有償調劑,破解總量指標約束趨緊的挑戰。”李志軍說,《辦法》鼓勵建設單位采取“以新代老”方式,通過實施減排措施減少重點污染物排放,騰出總量指標用于項目建設。能夠全部實現企業內部平衡、不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可無需申請總量指標。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會同各區環評審批、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機制,及時指導并協助建設單位落實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關事宜。由區生態環境部門盡快組織對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預測核算情況進行核定,并及時指導建設單位按規定進行調整完善。完成總量指標核定后,區生態環境部門將及時確定建設項目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倍數和總量替代指標來源,并在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批準前反饋環評審批部門,保障建設項目嚴格落實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助力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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