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四川最高獎勵5萬元
原標題: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四川最高獎勵5萬元
4月18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召開4月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執法工作,近期,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023年版)》(以下簡稱《辦法》)。據悉,新版《辦法》共22條,對有獎舉報的對象、途徑、原則、獎勵標準等作了具體規定,同時明確了舉報要求、條件、途徑和有獎舉報的等級。
獎勵標準更加細化
舉報可獲500元至5萬元獎勵
早在2020年8月,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化社會監督,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和財政廳聯合印發了《四川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1個市(州)在省級舉報獎勵辦法基礎上出臺了細化舉措。“實施兩年以來,我們通過有獎舉報線索查處了一批典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取得一定成效。但也發現存在‘獎勵范圍偏窄、獎勵金額較低、獎金發放程序繁瑣’等問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環保總監劉華太介紹。
與2020年版本相比,此次《辦法》的規定內容有何不同?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此次《辦法》舉報要求更加明晰。《辦法》規定,舉報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違法主體的名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具體位置和內容,能夠說明違法情況的照相攝像資料、書面材料重要線索。
舉報渠道更加多元。舉報人可以通過12345熱線、1236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在生態環境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舉報賬號等網上平臺進行舉報,實現群眾發現污染問題隨手拍、隨手傳,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的獎勵標準更加細化。“2023年版本在獎勵標準和獎金發放等方面均做出了重大調整,將原《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由六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修訂為六檔行政、刑事處罰,不再以具體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劃定獎勵范圍,而是以給予被舉報人行政、刑事處罰的種類、輕重劃定獎勵范圍。”劉華太表示。
具體而言,按照“應獎盡獎、足額發放”原則,把獎勵事項劃分為六個等級,便于認定和操作。根據被舉報事項發現的難易程度和對查處違法行為的貢獻大小,相應提高獎勵標準,最低的獎勵500元,最高的可獎勵1萬元,通過舉報避免造成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可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此外,地方對于獎勵范圍具有自由裁量權,獎勵幅度可以浮動調整50%。
包容審慎柔性執法
15種輕微違法行為免罰
目前,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正推行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模式,著力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
據了解,2022年,四川與重慶聯合修訂處罰裁量基準,編制印發《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細化了從輕、減輕和不予處罰等情形,將15種輕微違法行為納入免罰清單,給予企業適度容錯糾錯空間。其中包括: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且按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未按照規定時限、內容公開環境信息,且按照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的等。
“此外,我們還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綜合運用行政告誡、行政約談、跟蹤回訪、教育說理等非強制手段,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劉華太強調。
在構建“非現場”監管體系方面,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開展“雙隨機”監管7278家次,較2022年同期減少6.5%,“雙隨機”抽查結果公開率為100%。與此同時,今年一季度,全省納入正面清單企業1337家,較上季度增加2.37%;對正面清單企業開展非現場執法檢查3001次,較上季度減少25.53%;對正面清單企業指導幫服494次。
值得注意的是,在優化執法的同時,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還堅持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堅持把嚴格執法作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抓手,嚴密組織開展各類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主觀故意、后果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強力震懾,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情況發生。”劉華太強調。據悉,2022年,全省開展自動監控專項幫扶行動,檢查企業428家,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892個,立案查處61起。(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呂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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