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第9號省總河長令 從5個方面提升河湖管理能力
湖南發布第9號省總河長令
從5個方面提升河湖管理能力
記者昨日從省河長辦獲悉,近日,湖南省發布了第9號省總河長令,決定從5個方面提升全省河湖管理能力。
這5個方面分別為:增強使命擔當,提升河湖長履職能力;完善體制機制,提升保障能力;夯實基層基礎,提升管護能力;運用現代技術,提升監管能力;引導公眾參與,提升共治能力。
第9號省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湖長要積極開展河湖巡查調研,落實巡河頻次。原則上各級總河長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省級河湖長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市級河湖長每年巡河不少于3次,縣級河湖長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鄉級河湖長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級河湖長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同時要提高巡河質量,促進水域岸線保護有力有效、河湖水質面貌持續向好。
以河湖長制實現河湖長治。第9號省總河長令要求,要全面完善“河長+部門”工作體系和“河長+警長”“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實現流域區域聯防聯治。各級政府要落實河湖長制及河湖管護經費,加大對基層河湖長、辦事員、巡河保潔員的培訓力度,提高河湖管護業務技能,確保每個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要運用無人機、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和現代技術,建立健全“空天地”一體化的河湖現代信息監管體系,提高工作效率。市縣要結合實際建立具有當地特色的“民間河長”隊伍,積極推動“河小青”、環保志愿者等社會團體建設。(記者 奉永成 通訊員 潘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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