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究竟是“余額不足”還是“貪心不足”
作者:龍之朱
據媒體報道,上海周先生的孩子去連鎖球館洛克公園打球時,因會員卡內只有26元余額被拒,場館方稱卡內余額必須高于35元才能使用。“孩子身邊有些零錢,本想充幾十元臨時使用,卻又被告知200元起充。”不僅如此,若想退卡退費,則需層層上報,可能要耗費半年多時間。對此,場館方表示,“這是公司的統一要求”。
好一個“統一要求”!打1小時球18元,為什么卡內還有26元就不能消費?充多少錢是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權利,為什么必須要200元起充?來去自由,能辦卡自然能注銷,為什么需要曠日持久打半年多的“消耗戰”?
這樣的神操作,說白了,根本不是什么“余額不足”,也不是什么“統一要求”,就是“貪心不足”。拉人辦卡的時候,各種承諾無所不及,及至消費者“入套”了,就立馬拿出各種規矩、門檻,令人厭倦。
預付卡消費盡管一般會有各種優惠和折扣,但仍是基于雙方同意基礎上的平等要約,消費者不會因此而低人一頭,商家也不能以此而自設門檻。錢在卡上,消費的主動權仍在消費者手中,商家沒有理由提出各種要求。
如果35元以下的余額一直沒有機會消費,這是不是意味著這些錢就已經被沉淀在商家的賬戶上了?一張卡里有一些余額,積少成多,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資金。原本是消費者的錢,卻這么不明不白地被占用,顯然是不合適的。
其次,200元起充是哪門子的規定?如此規定的依據在哪里?難怪周先生認為此舉是“霸王條款”,說實話,這也太不把消費者當回事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球館無視法律規定,自行設置規則,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注定不可能行之久遠。
近年來,作為一種新的消費方式,預付式消費對拉動消費、擴大就業、扶持小微企業創業、促進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已經成為“新經濟”消費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同時,預付式消費也暴露出監管缺失的問題,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任何消費創新都應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之上。商家或許希望通過克扣余額、延遲退卡等等小伎倆,獲取更多利益,但由此引起的諸多消費糾紛,最終也將會形成反噬力量,并不可取。
從長遠看,除了商家自律外,有關各方也應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此前有人大代表建議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定期檢查轄內服務機構收取預付費情況,督促其定期報送預付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累計收取人數、金額、使用和結余情況等),及時處置消除風險隱患。
今年以來,國內多地紛紛推出預付費服務監管平臺,消費者在充值時,與商戶在線簽署規范制式合同,減少合同糾紛。充值的費用將由銀行對賬戶余額進行動態監管,每一筆消費記錄與儲值部分,都會實現同步動態管理。
陽光、透明是最好的“規矩”,也是治理“小心思”“貪心”的良藥。惟其管好了過程,界定好雙方權界,預付卡消費才能行穩致遠。(龍之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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